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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答复“关于落实书法进课堂建议”提案,确保开齐、开足、上好书法课!

             近日教育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关于落实书法进课堂的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中提到书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财政部高度重视以书法为重要载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作出了相关工作。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76号建议的答复
     

    教体艺建议〔2021〕54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书法进课堂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书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书法教育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教育部、财政部高度重视以书法为重要载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书法课程建设

      一是明确课程要求。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明确提出小学3—6年级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的要求。2013年,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中小学书法教育基本理念,强调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提出了书法教育的总目标、学段目标与内容,并对教学实施提出了建议与要求。2021年,教育部制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指导中小学课程教材系统、全面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语文、历史、艺术等课程教材中对书法提出要求。

      二是纳入课程标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识字与写字”作为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了各学段识字与写字(含书法)要求。比如,小学3—4年级“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5—6年级“硬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力求美观,有一定速度”;7—9年级“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等。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设置“汉字汉语专题研讨”任务群,要求学生“有意识地在义务教育和高中必修阶段积累的基础上,发现汉字、汉语有关的某些问题,结合汉字、汉语普及读物的阅读,进行归纳梳理,验证汉字、汉语的理论规律,例如汉字的表意性质、汉语的韵律特点”等,加深对汉字、汉语的理性认识。

      三是编写书法教材。教育部明确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教学用书编写要求等,要求对书法教育学生用书进行审查。2014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编写的义务教育3—6年级《书法练习指导》进行了严格审查。2014年底,教育部印发书法教材用书目录。国家审定通过的书法教材于2015年秋季学期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国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开展书法实践活动

      一是纳入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每三年各举办一届全国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在艺术展演活动中,专门设置学生和校长书法项目,各地各校广泛组织开展包括书法在内的艺术实践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全国学校参与面超过90%,;在省级和国家级现场集中展演期间,专门举办学生和校长优秀书画作品展览,为全国大中小学书法教育成果搭建交流展示平台。

      二是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建设。教育部在全国中小学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把书法(篆刻)列为鼓励学校重点建设的传承内容,两批共建设了1484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其中以书法为传承内容的学校有218所,引导各地各校在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方面,推进包括书法艺术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是纳入汉字文化系列活动。全面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书法名家进校园”以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墨香书法展示”等活动,增强广大师生以及全社会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对中华文化的理解。

      三、加强书法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书法教师培训。2014年起,教育部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门设置“优秀传统文化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为各地书法教育培养了一批“种子”教师。2015年起,教育部与中国文联联合设立“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截至目前共培训学员7000余人,以国家级培训引导和带动地方培训,推动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普及和质量提升,形成涵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整体布局,初步构建起基础书法师资培训架构,推动中小学书法教育普及和质量提升。2015年起,教育部每年举办全国中小学教师书法和规范汉字书写研修班、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研修班、全国高校书法教师研修班等,每年培训师资400余人。

      二是加强师范生书法教学能力培养。为适应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要求,为中小学培养合格书法师资,教育部在推进师范生教育改革中,不断强化学生书法教学能力的培养。引导师范院校重视包括书法在内的“三字一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和普通话)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非书法专业师范生的书法水平以及书法教育教学能力。把书法作为美术教育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教学能力。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设置书法为考察学生美术教学能力的两个必选项目之一,进一步引导美术教育专业重视学生书法教学能力的培养。

      三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书法教学力量。开辟兼职教师渠道。教育部2017年研制出台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各地通过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的形式,聘请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指导书法等艺术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破解当前学校美育教师紧缺的难题。

      四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2020年12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部署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书法教育教学、指导的教师,符合相应的职称评价标准,均可申报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各地、各高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符合美育发展的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标准、注重教学实践,将学生取得的艺术成果作为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教育部也将推动各地、各高校将美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保证美育教师队伍健康良好的发展,为推动美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国家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已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力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小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书法教育等,所需经费可统筹学校、幼儿园的单位预算等相关资金渠道解决。各地可结合实际,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由财力,支持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活动。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投入机制,积极支持高校加强艺术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五、强化教育督导评估

      在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书法等美育课程方面,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加强教育督导。2002年印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2008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艺术教育的督导工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艺术教育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督导,督促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推进美育和艺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发办〔2020〕36号)提出:“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完善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

      多年来,教育部组织的教育督导中都纳入了对学校艺术教育评估督查的内容,同时还不定期组织对学校艺术教育的专项督查。如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认定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中,纳入艺术教育专业教师、艺术教育课程开齐开足等内容。将“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等指标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分体系。各省也根据实际适当增加了相应指标,在艺术教师、艺术专用教室、艺术教学器材配备等方面做了补充要求。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专业教师不足、课程无法开齐开足等现象督促县级政府进行整改,定期开展复查,确保各地艺术教育发展得到保证。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课程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进一步加强以书法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教育部

    转自: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twys/202111/t20211102_577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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